为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农民回建安置小区建设工作,遵循“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决定对邕宁龙岗商务区A3、A4、A8、B2号及五象安置点一号农民回建房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建设单位,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1. A3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龙岗商务区,南邻新邕路(6号路),北邻步云路(15号路),西邻龙祥路,东邻龙华路。
2. A4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龙岗商务区,南邻步云路(15号路),西邻马岭路(17号路),东邻平云路(9号路)。
3. A8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龙岗商务区,西邻3号路,北邻颜村路(28号路),南邻29号路。
4. 五象安置点一号农民回建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龙岗商务区,东邻龙祥路,南邻颜村路,北邻天坛路。
5. B2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邕宁新兴产业园八鲤工业集中区,西邻工业临四路,北邻工业临八路。
二、项目建设规模:
1.A3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开发总用地70231㎡(折合105.34亩),规划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280000㎡,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01400㎡,安置人口1560人。
2.A4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开发总用地33981㎡(折合50.97亩),规划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136000㎡,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约为51535㎡,安置人口755人。
3.A8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开发总用地47529㎡(折合71.29亩),规划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194869㎡,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2384㎡,安置人口1131人。
4.五象安置点一号农民回建房项目:开发总用地162600㎡(折合243. 9亩),规划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650000㎡,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62520㎡,安置人口1912人。
5. B2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开发总用地132526㎡(折合198.789亩),规划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530000㎡,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91445㎡,安置人口2945人。
三、项目开发模式:
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运作,综合开发建设农民拆迁安置住宅和市场化商品住宅,其中A3、A4、A8、B2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均为纯安置模式,五象安置点一号项目为三产与安置捆绑模式。
四、项目开发质量标准:
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的拆迁安置住宅须符合南宁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公布的《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屋装饰装修标准》(南建〔2009〕3号)所列要求。
五、报名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有满足项目开发需要的资金实力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委托书、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银行对账单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如有请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七、报名截止时间:
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置回建部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5900550
以上招商公告信息解释权归邕宁区人民政府。
招商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