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报来《关于重新办理龙岗片区A10号农民拆迁安置用地项目用地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龙岗片区A10号安置点工程用地项目已于2010年9月30日通过我局的审批(批复文号:邕发改〔2010〕81号),现由于原项目批文已超过有效期,且该项目的用地面积进行了调整,为了适应邕宁区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意邕宁区龙岗片区A10号农民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重新立项。项目代码: 2020-450109-47-01-051206。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4338平方米(蓝线图编号: CR0113202000053)。
三、项目建设地点:邕宁区龙岗商务区三合路与龙祥路交汇处东南侧。
四、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99000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接文后,请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
六、此立项批文下达后,如项目在两年内不能开工建设,或项目业主、建设地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此复
2020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