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用地立项手续的函》等相关附件收悉,邕宁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用地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我局的审批(批复文号:邕发改〔2020〕572号),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调整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后续需办理出让蓝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而该项目下一步手续行政审批权在五象自然资源局,五象自然资源局要求该项目需按照《关于新区工业、物流项目投入和产出度控制指标意见的复函》(五象经投函〔2019〕107号)文件标准进行设置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固定投资额与原立项批复内容存在出入,为了能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意调整邕宁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用地项目。
二、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7800万元,现调整为12000万元。
三、项目的其他审批事项按邕发改〔2020〕572号不变,请据此文件抓紧时间开展下阶段工作。
四、接文后,请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
此复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