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楼镇、中和乡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7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程序流程要求,对中和乡中和社区王梅赞户、那楼镇那良村赖相况户进行审定。
经审定,中和乡中和社区王梅赞户确定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应纳尽纳”贫困户;那楼镇那良村赖相况户确定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剔除户。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