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我城区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现成立南宁市邕宁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邕宁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和平 城区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赵永华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文广 城区医保局局长
成 员:杨建模 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月恒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祖汉 城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运鹏 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周 葵 城区医保局副局长
黄杰华 城区税务局副局长
卢秋凤 城区残联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邕宁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邕宁区医保局局长黄文广兼任,联络员:黎盛盛(联系电话5850581),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邕宁区护险试点运行相关工作,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推进落实。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各执其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大局,加强辖区内长护险各项工作的推进、监督与管理力度,确保我城区长护险制度试点实施工作平稳落地。
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我城区长护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城区长护险的组织实施;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加强对基金筹集、失能评定、费用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对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保障长护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协助建立和完善长护险基金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的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护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长护险改革相关工作经费。
人社部门负责依据长护险护理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在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护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参加护理服务技能培训的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定期提供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的信息资料;配合制定长护险相关文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和实施长护险中各类医疗护理服务的技术指导,规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的长护险服务行为;配合制定长护险相关文件。
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规范协议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长护险服务行为;配合制定长护险相关文件。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参保费用征收工作;配合制定长护险相关文件。
残联部门负责做好长护险制度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配合制定长护险相关文件。
城区宣传、教育、公安、审计、行政审批、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长护险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