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3农民产业用地2号路工程已经南宁市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宁市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B2、B3农民产业用地2号路工程用地立项的批复》(邕发改〔2020〕489号)批复该项目立项,并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B2、B3农民产业用地1号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南自然审(预)函〔2020〕77号]批复该项目预审。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0.9231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B2、B3农民产业用地2号路工程,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B2、B3农民产业用地2号路工程用地范围示意图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