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0〕961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269.415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邕宁区蒲庙镇那路村、良信村、联团村、广良村,那楼镇中山村、镇龙社区、屯六村、屯了村、屯良村、棠梨村、坛垌村、坛墩村、那良村、那丰村、罗马村、那楼社区,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