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保参保单位男职工,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7号)规定:参保职工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1.配偶怀孕前参保;2.配偶怀孕期间无中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即自怀孕当月至生产当月无中断);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准生证);4.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报销生育险的医疗费支付标准是:顺产1500元;难产2000元;多胞胎顺产2000元;多胞胎难产25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男职工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费,需要带以下材料至南宁市社保局城区管理部办理: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三:疾病诊断证明
四:结婚证
五:配偶身份证
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配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携带材料到任意一个城区管理部办理
南宁市社保各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青秀区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00185
兴宁区 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美展舒适酒店附近)电话:5610560
西乡塘区 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3169352
江南区 白沙大道138呈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
良庆区 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2楼 电话:4724819
邕宁区 仙葫大道富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电话:4792351
东盟经济开发区 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 电话:639602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您拨打南宁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